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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学论证及体系建设研究


中国农工民主党重庆市委员会 2007-07-27 21:04:16
    一、问题的提出:参政党学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历史经验的积累与现实民主政治的期待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各国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强加的。回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进行了百折不挠的斗争和艰难探索,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真正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人民十分珍惜并坚决维护这来之不易的民主成果。它是中国历史和国情选择的结果,中国人民从艰难曲折的探索和斗争中终于认识到,在中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要完成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必须以新思想新理论开创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领导中国人民找到这条新道路和建立新制度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目的是要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先后提出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等民主概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论,并先后以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实践和组织形式,创造了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这些与当时国民党的统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此,中国人民开始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二是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三是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四是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
    我国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伟大的成绩,但也有存在一定的失误和教训。如注重了国体民主,忽视了政体民主,由于对政体民主的认识不足,未能将科学、民主、高效作为社会主义政体建设的中心内容来落实,逐渐形成了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阻塞了人民民主权力得以发挥的合法渠道,以致于在党内形成了个人专断的权力运行机制。又如在政治体制调整与经济体制调整的互动中,只注重了质的方面,即相同的方向,而忽视了量的方面,即适当的度;在对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中,注重了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批判,忽视了对封建主义残余的清理,过于注重对苏联模式的移植,忽略了对人类社会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借鉴;更为重要的是在民众政治参与上,忽视了对民众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试图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要有热情的激发,又要有理性的引导。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式的政治参与基本上都是社会政治动员的结果,并非是公民通过理性的思考而进入政治过程的,由于是凭借心中的激情而进行政治参与,容易走极端,产生极大的破坏性。总的说来,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的技能还是比较低,公民对于如何行使权力、政策制定的过程、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渠道等一系列有关政治参与活动的知识知之甚少,公民在行使权力时深感责任重大,但又却不知具体方法和路径。加之政治参与的渠道也比较较少,特别是制度化的参与渠道有限,导致了民众政治参与热情的受阻。
    可以说,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需要。发挥参政党的参政作用,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加强和完善参政党的参政理论和实践过程,为其提供坚实的学科支持也是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重要途径。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的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内涵是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
    
    (二)参政党制度化建设的价值诉求
    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产物。政党在现代的出现,以及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现代政治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特点。在传统社会中,政治往往是与经济、社会、军事混合在一起的。在现代社会中,伴随社会结构分化的过程,政治慢慢分化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领域。同时,也就出现了专门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党就是这些专门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的组合。第二,现代政治是以利益的分化为背景的。阶级、阶层、利益群体,都是现社会利益分化的结果。政治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不同群体利益的表达和追逐。而政党,就是这种利益表达的组织形式。第三,是由于现代政治博奕的新形式。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承认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群体利益并存的正当性,承认每一个群体都有表达和追逐自己利益的正当权利。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允许不同政治力量的存在,并且不试图用一种力量代替其他力量的存在。政党政治,就是不同利益以其代表进行博奕的制度化形式。政党在现代政治中的作用突出表现在可以凝聚起不同的利益和要求,通过提出独特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设计,来推进自己政治理想的实现。在现代意义上的革命之中,政党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它是革命的发动者、组织者、革命意识形态的传播者,革命的最终胜利的政党,往往成为新建立的社会中的执政党。
    从革命党向执政党需要实现观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还需要实现体制的转换。中国共产党在近30年的改革实践中,将自己从革命的推动者,逐渐转变为社会的管理者,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政治理念,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党政分开,重构党政关系的制度框架,特别是明确了党要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结束党的领袖终身制,尝试新的、制度化的领导人更替方式,探索党内民主的新方式,以及民主决策的新方式,倡导以法治取代人治的政治理念等等。到了党的十五大,江总书记更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且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对于进一步明确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位置,明确党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都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就目前而言,转变还没有完成。一些关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所涉及的重大理论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些新的政治理念还停留在原则上面,而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已有的一些初步转变,不但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也需要其他相应制度和措施的配套。因此,我们还需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指引下,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在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真正完成体制上的转变。
    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需要完善现代政治体制构架,建立权力监督与平衡机制,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制度框架,要不断扩大政治参与,特别是重视和发挥参政党的政治参与作用。坚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与完善立宪政体,在制度、组织架构上落实依法治国。要完善政治权力系统的分工,增强人大的监督职能,创新人大的财政预算和审批职能,完善政党、人大、政协和政府等政治主体间的权力制衡机制,实现政府内部分权化,赋予部门和地方更多的治理权力,转变行政模式,实行透明行政,落实责任行政等。就政党制度而言,要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扩大其容纳社会精英参与的能力,同时加快政党体系的制度化建设,使政治参与、政党间关系以及政党与其他方面的关系实现制度化。借助于政党的制度化建设,发挥政党的沟通机制、政党的互动机制、政党的文化凝聚功能和社会矛盾的缓冲功能等等。
    现代政党是现代国家机器的组合者和发动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国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中共与各党派“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党制度。共产党执政离不开各民主党派参政,是我党一以贯之的主张,是载入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共的执政能力与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如果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不强,中共的执政能力也不会强;反之,中共的执政能力下降,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也不会很强,因为它们共同推动着国家机器的运转,相互促进着对方的完善。落实和拓宽民主党派参政的途径是提高参政党能力的重要方式。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参政议政实践。离开参政议政实践,参政能力就成了无源之水。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现阶段,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活动方式主要有两种:参政和议政。它们对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如要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最重要的是落实和拓宽民主党派的参政途径,在关键和重要的岗位上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参政人才。这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这一制度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当然,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是提高参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在进一步巩固和保证各民主党派的组织特色,形成具有特色的参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提高参政议政的科学水平的基础上,还需要注重参政党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
    
    二、理论资源:参政党学与其他政治学科的关联
    (一)参政党学:中国政治学理论的原创
    参政党学有许多理论支撑,政治学理论是它的重要资源。政治理论重要是关于政治的观点、思想或学说的体系。政治学理论是有阶级性的,有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也有无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无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或政治学说,广义地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的领导等的政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政治学理论主要讨论人类的各种政治现象,包括政治主张、政治观点以及政治行为、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历史范畴,是随着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出现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以及形成国家时产生的;但到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即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时,政治也就自然消失。因此,政治并不是人类社会永存的普遍现象。政治深深地根源于经济。在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概念中,政治好像是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其实不然,政治则依存于经济,是从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并对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有能动的作用。可见,政治性质由经济性质所决定,政治变动是随经济的变动而发生的。只有对社会生活和经济基础,对各阶级的经济利益进行深入分析,才能科学地说明政治。政治的实质是各阶级之间的关系以及各阶级之间的斗争。在阶级社会里,由于各阶级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形成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领导者与同盟者等之间的政治关系。这种政治关系则是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每一阶级为要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根本经济利益,就必须建立自己的政党,进行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政权是表现各阶级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关系。而政治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解决,说到底都是通过政权来实现的。政治又是政党或政府为正确处理政治关系、进行政治活动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采取相应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中国的政治理论出现于20世纪初,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五权宪法为核心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成为设计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理论依据。民权主义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政治理论的核心,是“政治革命的根本”。民权主义的基本问题是想将中国持续数千年的君主政治改造为民主政治,这就是后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中华民国主权属全体国民”的思想。五权宪法是民权主义理论的实政化和制度化,是孙中山吸收西方权力分立学说和中国的科举及监察制度的精髓而提出的。孙中山的政治学说对辛亥革命后国家的政治建设起了指导作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是依据民权主义和五权宪法而设计的,这对中国政治学说与国家政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将西方政治学说中国化的一次重要尝试。俄国十月革命以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观点在中国得到传播,使中国政治学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陈独秀、李大钊等率先在《新青年》杂志上介绍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如李大钊的《俄法革命之比较观》,不仅区别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还指出未来的文明必定依赖社会主义革命。他发表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原理。1920年《共产党宣言》翻译出版,在一些初步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强烈影响。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对政治学中诸如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政权、革命、政党、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革命的战略策略等一系列基本问题都作了深刻论述和发挥。这些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学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概括出来的政治理论,成为新中国政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其中一些最突出的思想,如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被吸收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成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毛泽东撰写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论十大关系》等重要著作,论证了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任务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中国化。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社会科学进入复兴发展的新时期,政治学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1979年 3月,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紧补课” 。中国社会的政治发展也向政治学研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治学研究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8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学大量介绍、借鉴国外政治学流派理论,如行为主义、系统分析理论、结构—功能主义、博弈论、中层理论、政治发展、政治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决策、政治心理学、生物政治学、政治人类学、政治地理学等,已开始为中国政治学者们所熟悉,这些流派的代表作大多被翻译出版,影响了中国政治学理论的构建。在中国政治学的具体理论上,重要讨论了政治、政治学、国家、阶级、国体、政体、人民、政党权力、权威、政治过程、政治文化、政治决策、政治发展等政治学基本概念,使对这些概念的理解更符合中国国情。在实践方面,政治学界密切配合中国的改革过程,研究了政治体制改革所涉及的广泛问题,如政治体制改革的含义和目标、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工作机构的改革、党政分开、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利益分化和利益协调问题、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和模式、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等。特别是在政治学界对“一国两制”政治构想的研究,提出在主权统一的前提下主权与政权可适当分离的观点,为港、澳回归祖国以及台湾与大陆的统一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我们认为,建构参政党学是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理论的重要使命,它既可以为参政党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又能促使中国政治学理论的本土化建设。参政党本身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参政党学也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学理论。
    
    (二)政党制度:参政党学建立的基石
    政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才形成的阶级的政治组织,是各阶级的政治发展和它们之间政治斗争的产物。恩格斯指出:“这些经济事实形成了产生现代阶级对立的基础;这些阶级对立,在它们因大工业而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里,因而特别是在英国,又是政党形成的基础,党派斗争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政治史的基础。” 政党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政党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这种现象将长期存在。将来,随着阶级的彻底消灭和共产主义的实现,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政党才会失去作用而自行消亡。不同的阶级关系形成不同的政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主要实行三种形式: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中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伟大的政治实践,它将长期存在,因为中国参政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就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它们赞同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创立之时的共同纲领,赞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纲领,一直到赞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赞同中国共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虽然,它们原来所代表的那些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已经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社会主义爱国者。这些参政党还可以继续协助中国共产党把这部分劳动者和爱国者团结起来,组织和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参政党原来所联系的那些知识分子,改变了社会地位,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由于参政党在历史上同中国知识分子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它们在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等领域,可以协助中国共产党在执行各项有关政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新时期,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也特别需要有参政党的监督和合作。在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一项长期政策,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参政党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依据。
    历史已经证明,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也是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资产阶级利用政党制度,协调了本阶级内部各阶层、集团的利益关系,纠正了最高领导人的失误,体现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自由。从根本上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是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参政党制度既保证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有利于拥护共产党领导的、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发挥作用。
    
    (三)合法性与合理性:参政党学的理论视野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治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其中《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地,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句话涉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指出党执政的合法性地位来之不易,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深刻的认识到执政合法性对于执政地位巩固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在认识的同时,看到自身执政合法性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影响执政合法性弱化的因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潮下,中国共产党从经济、政治、制度、民心等方面努力重建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建立执政合法性基础。
    合法性理论是当代西方政治学兴起的关键性理论范式之一。在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经受了历史和现实的检验。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中国共产党需要深化对合法性的认识,研究并不断扩大合法性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执政的合法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此同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伟大创造的参政党,它的参政不仅需要在现实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加强,而且也需要在理论上建构参政党参政的合理性理论支持。
    执政党如何有效地巩固其执政地位,其本质就是执政党如何扩大政治合法性基础,开发和利用新的政治合法性资源,有效地重塑执政合法性。执政党执政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会遇到且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当然,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的国情,每个执政党都有其特殊的历史与“党情”,即每个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内涵都不尽相同。合法性被普遍认为是正当或自愿承认的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法律和法令,而是来自于建立在符合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基础之上的民众支持和忠诚。现代意义上的合法性应该是政治体系客观上获得了社会成员给予的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被统治者对于统治者的认可、赞同和忠诚是合法性的第一要义。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从根本意义上讲,是执政党凭借其自身力量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得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基础。执政党的合法性不是政党凭借其权力因素和暴力手段,而是通过其历史功绩、意识形态、纲领政策、组织机构、执政绩效及其公众形象的积极影响,使民众自觉或自愿地接受执政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形成的,也是现实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武装斗争,以其与民同苦、与民同乐、以民为亲、为民服务的崇高风范在人民大众心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获得了民众,特别是中下层民众的广泛支持,因此,深受多重压迫的民众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成为部分地区的执政党,她的合法性以星火燎原之势逐步得到认同。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是通过武装革命的胜利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取得的,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建国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非常牢固。一方面,由于革命武装斗争的胜利和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的存在,参照“苏联模式”,在全社会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系、政治体制以及一系列的社会体制,从社会和国家的性质、国家制度、体制与机制上奠定了党的深厚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力量的确立,使得思想政治上出现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执政党所确立的意识形态,经过一定的社会心理过程,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形成了一种无形政治力量;另外,建国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经济、政治、文化、外交、国防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的探索性,党在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后果,其中以“文化大革命”为最。这些给中国共产党带来了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当然,由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十分牢固,而且掌握着巨大的政治和社会资源,所以并没有出现政治体系的解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全方位的社会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在这种变革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利益分化,人们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价值取向也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现实化。改革开放既带来了社会的高速发展,也极大地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意识形态的作用逐渐趋向弱化,权力的运作也逐渐被限制在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的不断深入,也应该看到,在新时期也出现了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因素。如意识形态作用的淡化,意识形态将一般的思想意识转化为特定的信念,并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随着社会利益的分化,个人意识的觉醒,意识形态出现世俗化和理性化,民众习惯于根据自身的经常性利益来看待和评价政治意识形态。加之社会的日益开放,西方多元价值观的侵入,这就使意识形态在巩固政党与政府的合法性上的作用出现弱化的趋势,也使传统政治架构下的政治权威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加上,传统政治合法性基础的逐渐消失,如军事的合法性、领袖的个人魅力的日益消解。而新时期以来所建立的经济型合法性的影响也有其负面性。经济的发展促使利益的阶层化,对利益的诉求又变得日益强烈,而社会的公正等价值观又时被忽视。经济增长在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也是其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成比例的迅速膨胀。利益相对受损的一部分人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了疑虑,加剧部分民众对党整合各种社会力量调节利益分配的不满,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党的执政权威,消解了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
    因此,应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建设。执政党的合法性主要由三大资源构成;一是党的先进性资源;二是群众认同资源;三是宪法和法律资源。先进性资源是根基和核心,群众认同是基础,宪法和法律是保障,这三大要素基本概括了党巩固执政合法性的三大方向。在这一过程中,重点是推进国家的制度建设,完善参政党制度建设也是其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要依宪法执政,要正确理顺党的领导和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之间的关系。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明确执政党的执政功能,加强、提高人大和政协的作用,从实质上建立党执政的合法性。只有这样,才能将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直接结合起来,实现党的执政实质上和程序上的合法化。高度集权会带来民主合法性的危机。苏联、东欧国家都宣称自己是人民当家作主,反复宣扬他们如何代表人民,如何得到了人民的信任。但实际上,这些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依照苏联斯大林主义集权主义模式建立的,它存在的致命弱点,就是没有建立健全民主的国家机制。政治上缺乏民主,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最后带来的是政治制度的解体。
    中国是一个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参政,这是中国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 它不仅是在历史中形成的政治格局,而且,在理论上也同样具有参政党参政的合理性需求,有着政党理论的伟大创新。首先,政党可以不必以执掌政权为其政治目标和法定资格,执政党可以领导其他政党。在所有的政治学理论中,政党的一个基本性质就是执政,尽管它实际上并不一定执政。就政党性质来讲,所有政党都有执政的法定资格,而且,即使是若干个政党执政,它们也是以同等的执政资格作为权力和行政机构的构成部分来执政的。因此,在法定资格和机构构成这两方面,其他国家的各政党之间都不具有合作的性质,尽管它们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合作或联合。相反,中国的参政党制度在合作机制上创造了一个独特的政党类别——参政党,这种政党确立的合理性在于它们以合作的身份和方式参加到政党的执政体系中来,而不在于它们具有执政的目标和资格。参政与执政党的合作不在于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权宜性需要,它不是联合执政的形式,而是一种政党制度,即领导与被领导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这种制度的合理性不在于处于领导党地位政党的正确性和能力,而在于政党理论的自觉创造,即自觉维护并不断完善某种能够尽可能减少政治浪费以提高政治效率的模式和机制。
    三、参政党学的理论基础与基础理论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十六字”(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二)中国特色的参政党功能定位“十六字”方针(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利益表达、社会服务);
    (三)中国特色的政党规律“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
    (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学/政党理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理论/
    四、参政党学的基本体系构想
    (一)参政党的自身建设
    1.参政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民主党派不仅仅是以党员发展的界别为标志,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形成和发展具有自身政党特色的建党理论/政治主张/政治理念,并以此来吸引社会中的精英分子积极参与政治实践,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同心同德,奠定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2.参政党的组织纪律建设
    3.参政党的制度形态建设
    (二)参政党的政治参与能力建设和利益表达与维护机制
    (三)参政党的发展规律与特点研究
    (四)参政党的参政途径与方式研究
    (五)参政党的参政要素、参政方法、参政手段、参政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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